Sunday, April 22, 2007

Copyleft

Copyleft 是相對於著作權(Copyright)的一種戲謔式說法,由理查‧史托曼(Richard M. Stallman)提出,同樣有保障原始作者的意義,只是保障的內容不同。Copyleft允許他人在程式上作任何的修改,但要求任何要散佈程式的人,必須把原始程式碼也拿出來給人用。依據Copyleft的原則,所有自由軟體都允許使用者自由copy、修改以及發行,但必須把對原始碼的修改留下來(left),公開給每個使用者,使得其他人也能得到修改後的原始碼,以保證自由軟體的傳播與繼續發展。修改自由軟體的人在提供修改軟體給別人使用時,當然可以收費,但卻不能把原始碼藏私,以保障原來為大家所共創出來的智慧財產為大眾所用,而非一家一人的圖利工具。

Copyleft背後另一層意義是:每個人都有權力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限度內,去修改、重整自己電腦或儲存媒介裡面的任何軟體。這其實也是對個人財產權(物權)的聲張。Copyleft的觀念認為「物權」才是自然權,智慧財產權並不屬於「天賦人權」的一部份。對智慧財產權的重視,是為了鼓勵發明、創作,追求社會更大的進步,但當智慧財產權反而限制人類的創造力時,就必須重新思考智慧財產權存在的意義。Copyleft觀念比Copyright更能集結眾人之力,創造出更好的軟體,尤其是在網路世界裡。

在Windows (copyright代表)與Linux (copyleft代表)這場OS爭奪戰後面所代表的意義,並不是孰優孰劣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而是Open Source陣營第一次公然挑釁地對抗商業體系下Close Source的結果,Open Source陣營的人認為程式碼若被保護而成為商業販售的工具,對使用者將會造成不便及傷害,應該開放原始碼讓程式人員可以自行修改、除錯,以便讓程式發揮更完整的效能,並創造更好的延伸性。當然,為了讓原始創作者的創作受到尊重,利用該程式延展產生的程式,也必須公佈原始碼,讓後人也可享有同樣的權利。這種與傳統著作權保護不同的觀念,即是所謂的Copyleft,以作為與傳統版權觀念 (Copyright) 區別的戲謔。在Copyright觀念裡,版權是一種商業保護措施,然而Copyleft則認為智慧財產權本身應被公開作為更宏大的用途,而不應陷於某些人特屬的私利,這樣的爭執點,在複製變得容易、智慧財產權易攻難守的Easy Copy數位時代更為激烈。

參考資料
http://tknet.tku.edu.tw/~u6000663/Copylef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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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参考中文维基的解答

看来迄今对于Copyleft中文里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对应名词.

以上是目前我能找到的关于Copyleft的相对详尽的中文知讯。百度知道首两个最佳解答显示了它并不比Yahoo!奇摩知识有墨水。:P 看来百度知道背后的結構化查詢語言(SQL ,一种高級的非過程化編程語文)搜索算法(algorithm)还有待改进。而我更有理由相信,百度知道的查询结果是一种横向搜索(broad-based search),而Yahoo!奇摩知识查询结果是一种纵向搜索(vertical searching)。答案只有百度知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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