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10, 2009

[转] 霹雳危机诱发军事政变?

作者/黄进发专栏

霹雳州议会史无前例地在大树下开会,为马来西亚民主化历史写下光辉一页。然而,导致议会必须“流亡”在外开会的政治发展,如果不挽狂澜于既倒,却可能是马来西亚民主崩坏、甚至出现军事独裁的先声。

在苏丹委任“伪州务大臣”的第29天,霹雳宪政危机的脉络今天已经明显可见。这已经不是当初青蛙与王子合作的“宫廷政变”,而演变成三股非民选势力围攻民选议会与政府的田地。这三股势力是:宫廷;官僚与警队;以及司法与反贪污委员会等监察机关。

一、君主立宪发生异变

从宪政体制来看,今天霹雳州两个政府—一个得到宫廷、官僚体系与联邦政府的支持,另一个得到议会撑腰—分庭抗礼、相持不下的局面,技术上说其实是行政与立法两权之争。

这种僵局一般只发生在总统制,因为行政与立法都是民选,可能由不同政党控制,因而出现所谓“分裂政府”(divided government),甚至因为(总统)府(国)会对立而国家瘫痪的乱局。

在内阁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下,这种乱局不会发生,因为只有议会是直接民选的,而行政权是议会间接选出,因而两者其实是二而一。任何时候,行政机关(内阁)失去了立法机关(议会)支持,要么就是内阁总辞,要么就是内阁寻求解除议会,让更新的民意一主浮沉。异言之,除非民意也僵着,不然僵局根本没有“歹戏拖棚”、拒绝下画的条件。

那么,霹雳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问题就在于,原任州务大臣并不是由议会革职的,所以,才会出现两个州务大臣的笑话。换句话说,当原本是虚位元首的苏丹介入政治时,他其实破坏了君主立宪制下内阁制的宪政逻辑,阻碍了民选机关的自动调节。

而当非民选的苏丹得以拍板决定政府的形成,我们的君主立宪制已经产生“异变“(mutation),违反了原来的制度设计--这便是霹雳危机的第一环。

二、官僚警队抗命哗变

霹雳民主解体危机的第二环是官僚与警队对民选政府与议会的抗命。从民主伦理来看,文职官僚与武装力量都必须受命于政府,不管当家者是谁。唯有这样,人民才能通过选举控制国家机关,而不是反过来为国家所控制。

如果说在两个州内阁的取舍上,文武官僚不知如何做主而选择追随宫廷决定,那还情有可原。然而,霹雳州只有一个议会、一位议长,官僚与警队在议会的权限范围内就必须执行议会与议长的命令。

州政府秘书擅自封锁政府大楼、怡保警区主任公然阻止议员进入议会,现在甚至要以“非法集会”罪名调查州议员;这些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违反礼仪,而是严重的抗命。由于议会在内阁制民主中是民意基础,文武官僚胆敢对议会抗命、甚至企图胁迫议员,其实等于是挑战民主的哗变(mutiny),距离政变只是一步之遥。

三、司法监察机关越权

由于国会在英式西敏寺民主制度下是最高的政府权力机关,它享有本身的特权与权利,可以审理和判决牵涉到国会尊严的案件,包括其内部事务,其他两权完全不得干预。我国的国州议会都遵守这种传统,享有本身的特权与保护。在这种背景下,议长或者议员行为在执行议会工作时,如果行为不检,有权力制裁他们的唯有议员或选民。

在这样的宪政逻辑下,法庭有权审理立法机构与其他机关,包括君主的权力冲突,却无权涉入议长与议员之间的冲突。怡保高庭的司法专员现在受理议长的禁足令案,其实已经越权,伤害了议会的崇高地位。而地位远没有司法崇隆的反贪污委员会也胆敢调查议长有无滥权,更是破坏体制。

非民选势力包围民选机关

君主、官僚、警方、司法到反贪污委员会这五路非民选势力,能够围攻民选机关,关键当然是因为政党与政治人物为了打击对手,不惜勾引非民选势力,等如吴三桂引清兵入关。

这是民主的失败,因为政治精英本来应该既竞争又合作,彼此之间可以有输赢,却不能让权力旁落到没有民意基础的其他机关受上。

今天为了争夺一个霹雳州已经可以如此无所不用其极,那么下一届大选时,如果有人输不起,是不是要往军营求助?

如果发生军事政变,经济危机中的马来西亚能够撑得过去吗?今天,如果我们不准备全民抗议,挫败霹雳州非民选势力围剿民选政府的 图谋,我们就要准备面对这种风险。

去年3月8日之后,许多人好高谈阔论政治冒险,却往往无视民主化失败的风险。今天霹雳危机难道不足让我们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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