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0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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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1993年12月11日淡江高峰塔塌楼惨剧的受害者至今仍不能讨回公道,只因为技术上该死的“1974年街道、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95条文2项”赋予地方议会100% 法律诉讼豁免权。这是不是又一个Malaysia Boleh! 的绝佳例子?

当地方议会并不是通过人民选举所选出来时,人民又如何确保地方议会是以人民福祉为首要任务?

1974年街道、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95条文2项赋予地方议会100%法律诉讼豁免权,就是豁免为他们的疏忽负责。例如,淡江高峰塔塌楼惨剧。

让我们在为淡江高峰塔塌楼惨剧受害者默哀的同时,也谨记着:“只要第95条文2项一天不除,受害者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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