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07, 2005

黄禹锡的辞职与科学的“禁区”

  11月24日,在世界上首先成功培育人类胚胎干细胞、用患者体细胞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系,以及克隆第一条狗的韩国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因被指责为有违伦理道德而辞去所有科研、政府和社会职务。

  老子曾说过,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自然界是没有仁爱之心的,只有客观规律可言。相应地,揭示自然规律的自然科学研究也应当是没有限制的。但黄禹锡的辞职却再次说明了,由于人是科学研究的主体,因此无论是研究自然科学还是社会、人文科学都需要遵守一定之规,因而就有一定的限制或称为“禁区”。

  科学有没有禁区的问题一直是人类许多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两难选择之一。

  由于科学的定义和科学对人类社会的巨大贡献,相当多人认为科学是没有禁区的。科学的三种定义是,科学是一种有用的工具;科学是造福人类的有力武器;科学是揭示真理的过程。无论这三种对科学的解释孰优孰劣,都使得人们认为科学是崇高的、神圣的,作用是巨大的,对人类的贡献是无可比拟的,因此科学是没有禁区的。

  还有一种纯粹的推理可以表述为:科学是没有禁区的,凡是有禁区的地方就没有科学。而没有科学,人类就无法前进,也享受不到科学对人类带来的种种好处,更无法迅速推进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

  这些理由当然是充分的,但有时候人类的利益与科学的过程或结果发生冲突,并因此要人类作功利选择时,就会遇到两难选择。比如,当一种科学研究会危及人类的利益,如人类的健康和生命时,人类就会想出各种办法来禁止它,这就是禁区,也是当今生命伦理学的首要原则。比如,目前世界上大多数人赞同禁止生育性克隆人,而且大部分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以禁止克隆人。因为这种研究可能有害于人类,甚至颠覆人类社会。

  正因如此,相应的其他生命科学研究也都有不大不小的“禁区”,即必须遵循的伦理原则,比如器官移植、干细胞研究。这些伦理原则既有国际性的,如《赫尔辛基宣言》,也有各国必须遵守的法规,如韩国的《生命伦理安全法》。

  而干细胞研究中普遍认同不能违反的原则有:本人同意、无偿、匿名和回避等。但黄禹锡的研究违背了干细胞研究中的无偿和回避原则,一是向提供卵子的女性支付了报偿(每人24万新元),二是黄禹锡的两名女性下属提供了卵子。

  说实话,这种违规并没有对人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可为什么也属于不可践踏的禁区呢?这就在于如果违背这些规律,一是有可能使得科学研究的过程和结果不客观,因为既有利益关系,又可能违背医学研究中的双盲原则。二是研究者和参与研究的自愿者可能利用科学研究谋取利益,这也有损科学研究的公正和客观。

  当然,也有人认为,科学研究本来就是探索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行为,一种研究对人或环境有无危害在没有结果出来之前,甚至在结果出来之后很长岁月都无法知道,对此就根本没有必要加以禁止。如果禁止,不是很愚蠢么?

  如果按此说法,当然可以克隆人,但如果克隆出来对人类造成了危害,先不论这种危害是否可以挽回,不是最后也会对这类研究加以禁止么?正如人类在几十年后发现了DDT的危害而禁止生产和使用它一样。

  当然,这种假设也有另一种结果,克隆人对人类没有危害,是可以进行的。这正应验了“子非鱼安知鱼之不乐”?所以科学是没有禁区的。不过,这种没有禁区确实是需要人类准备付出巨大的代价,就像在赌博。

  说到这里就非常清晰了。科学有禁区的前提是估计到某一科学研究可能对人类有害,或这种研究已被证明有害。禁止一种科学研究当然可以归为“反科学”,但是如果这种研究无论是过程还是结果都对人类产生危害,就可以归为“反人类”。

  所以,有时候人类需要在“反科学”与“反人类”之间取舍。

● 张田勘  ·作者是中国《百科知识》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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