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4, 2005

得失安之于数

毁誉听之于人

  在湖南长沙岳麓书院讲堂上,悬挂一副乾隆时代的院长旷敏本所写的楹联。开头的三句是“是非审之于己,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

  楹联的第二句:“毁誉听之于人”,大意指毁谤及赞誉是出自别人的嘴巴,由人去说,任人评论。立足社会,必然有被人赞扬,也会被人毁谤讥骂。对此,就要泰然处之。

  被别人称颂固然是令人欢欣的事。但智者应当持着“一则以喜,继则以忧,再则以惧”的态度来对待赞誉。忧则恐怕接着招来他人嫉妒,永无宁日,惧则怕被中伤陷害。所以为人必须持着“谨防名越实,应效有若无”的平常心态度,别沾沾自喜,更应战战兢兢,时加自勉。

  每个人都会评价别人。他们心中都有一座天平,一把量尺,是凭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等为准绳去评估。可惜人往往很少用同样的天平或尺去称量自己,而只以主观态度看待别人。他们怀有妒嫉与敌意,凭空捏造,以诽谤性的言词低贬破坏他人名誉。而且不客观不公允。他心里有数,他也了解自己,明知自己有过错,却能容忍和宽恕自己。这种双重标准处事,往往闹出很多问题。

  名誉,是一个人凭他的言行品德、才能、功勋、贡献等美德而赢得别人的承认与赞许。但往往因为他有杰出表现,而招致别人嫉妒和恶意中伤及诋毁,所谓“树大招风”,“誉之所至,谤亦随之”。

  连外国人也说,没有人会去踢一头死去的狗。死去的狗再不能威胁别人,起不了作用,人就会不屑一顾。当人是个无能庸才废料,谁会去理睬他?只要人有所表现,那不难招来攻击。有道:“直木先伐,甘井先竭”。

  这是人的劣根性,不值得因被人诋毁破坏名誉而困扰。也许自己的职衔比人高,本领比人强,运气比人好,家庭比人幸福,令别人心有不甘,心中不舒,由衷地妒嫉。妒嫉心是人的一种病态心理。我曾说过:世上最多人患的病是“眼红病”。

  二千年前庄子所说举世誉之而不加劝”(全世界的人赞誉他而不洋洋得意),相信只有少数人能做得到。但“举世非之而不加沮”(全世界非议他却毫不沮丧),那只有圣人的气度才能如是。

  现代社会有严谨的法律保护被诽谤及毁誉的受害者。对于那些不负责任,无中生有,信口雌黄,极尽挑拨,损害别人尊严及诬蔑人格的懦夫,我们应该暴露他们的恶毒动机,迎头痛击,让他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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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安之于数

  楹联的第三句:“得失安之于数,”大意指事情的成功与失败,只能取决于数(术数,命运,自然规律)。这因为人生有太多变化与未能预见的因素,就算竭尽全力,也未必确保得到什么。

  所谓术数,是指人生命运及气数。宿命论者把人生得失归咎于已注定的命运。香港歌手许冠杰把“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唱得家喻户晓,人人会哼,把哲理铭刻在人们的心坎上。甚至连爱情,诗人徐志摩也大叹“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其实世人所求以及争夺的不外是名、利、权。得到叫成功,否则是失败。至于成败得失的定义是因人而异,没有绝对成与败,真正的得失其实只是心中的感觉。

  究竟世事的成败得失,是否取决于数?难道是命中注定?还是命运掌握在人的手中?

  在生活中,若是人把目标定得太高,妄想得离谱,结果希望越大,失望也越大,弄得筋疲力尽,焦头烂额,以失败告终,然后归咎命中注定。有人为了名、利、权,竟包藏祸心,不顾亲情友情,背信弃义,泯灭人性,不择手段以达到目的。更有甚者,得手后不肯放手,千方百计要永远拥有它,不遵守“游戏”规则,狡诈、虚伪、撒谎,用权谋,暗算对方,置之死地。日后失败,就不要哀叹命数和天意,只怪自己心术不正,那是因果,恶有恶报!

  人生目的岂只是为了名利权?难道真的没有东西是能够永远“得(到)”而不“失(去)”,值得追求的吗?我深信只要人修身正心,行善积德,成为一个品德高尚,堂堂正正的坦荡君子才是人生要“得“的目的。这总比去追逐过眼云烟的东西更为重要。是非成败转头空,人何不脚踏实地,尽力而为,不计得失,不论成败,那又何需说“得失安之于数”呢?

● 幼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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